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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纳税申报期限

本主题由 chinadee 于 2008-6-17 12:57 移动

地税纳税申报期限

全市统一每月分10日、15日、20日、25日四个纳税期限,具体划分办法由区局确定;纳税人可根据所属区局的规定来确定属于哪个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10 日的纳税人,应于每月10前办理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为15日的纳税人,应于每月15前办理纳税申报;依此类推。采用纳税账户扣款方式的纳税人可到全市任一征收点办理纳税申报,但缴纳现金的纳税人只能到主管区局(税务所)的征收点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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