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行政复议的决定

本主题由 chinadee 于 2008-6-17 12:59 移动

行政复议的决定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法制工作机构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5.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6.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7.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等分别做出的维持、撤销或变更的决定。
  复议决定有五种类型: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则决定维持,赋予具体行政行为第一次执行的法律效力。复议机关做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税收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②税收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清楚;③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④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2)补正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认为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但在某些法定程序上有所不足,则决定补正。
  (3)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通过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认为原处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则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下列条件:①复议申请人曾向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其做出一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已履行职责,并且申请人符合这种申请的法定条件与形式;②作为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依法具有应履行职责的义务;③作为被申请人的原处理税务机关具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履行法定职权的违法行为存在。
  (4)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则决定撤销、变更原税收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复议决定有五种类型: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是指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及结果没有调查清楚。或者证明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证据不充分或存在矛盾。凡是属于这种情形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查清案件事实后予以变更。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遵守法定的工作步骤和规程,影响到申请人合法权益,复议机关可以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⑤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处理与其违法行为事实不相适应,或者畸轻或者畸重。对这种情形,税务复议机关也可以撤销或直接变更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5)赔偿决定。赔偿决定是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作为被申请人的原处理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经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判原处理机关负责赔偿的复议决定。需要四个条件:①被申请人做出的税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了损害;②申请人受损害的权益是法律保护的权益;③损害结果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申请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决定一般有以下特点:这种决定既可单独做出,也可以同其他决定一并做出;复议中关于赔偿问题,可以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决定赔偿损失一般以货币赔偿为主,也可以决定其他方式予以赔偿,如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复议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四种:
  (1)直接送达。指税务机关的送达人将复议文书直接交给复议参加人或其不在时交给其他代收人、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复议参加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
  (2)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接受复议文书,送达人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复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或者收发部门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指复议机关直接送达复议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指复议机关通过邮局将复议文书挂号寄送给复议参加人的送达方式。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和申请人都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9.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公章。
无本事没关系,有权有势就行.
没良心无关系,有嘴巴就行.
谁说我不是人?
你找我办事我就是爹我就是人.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