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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本主题由 chinadee 于 2008-7-12 23:40 加入精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国缺了一条腿,踢日本虾乏力;
少了朝鲜半岛这张嘴,吃虾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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