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批文导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1、项目: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
2、项目:出国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由教育部审批2、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由公安部审批3、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由劳动保障部审批
3、项目:代理记帐
设定依据: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财政局
4、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含合并、设立分所)
设定依据: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财政局
5、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财政局 证监会
6、项目:资产评估机构
设定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参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①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②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由财政部、证监会审批;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
7、项目: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人事局(编办)
8、项目: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
设定依据: 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项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
设定依据:参照《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项目: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劳动保障部
11、项目: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2、项目:专利代理
设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由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审批
13、项目:设立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参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的通知》
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国家认监委
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开展有关项目还须提供政府前置批文,主要行业有: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中小企业信用 中介 深圳市 批文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