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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关于委托代征的办理程序

本主题由 chinadee 于 2008-6-17 12:53 移动

国税关于委托代征的办理程序

一、告知

   区(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通知经审核批准符合代征条件的单位,领取并填报《委托代征登记表》、《委托代征协议书》,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受托代征单位提供的资料后,转交给计划征收局。

    二、签定委托代征协议和发放委托代征登记证

    计划征收局会计核算部门对区(分)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委托代征的,通知受托代征单位签定委托代征协议,制作《委托代征证书》并交计划征收局征收科(组)发放给受托代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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