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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关于终止委托代征

本主题由 chinadee 于 2008-6-17 12:53 移动

国税关于终止委托代征

一、终止委托单位的确认


    区(分)局向计划征收局会计核算科提出终止受托代征单位名单,计划征收局会计核算科核实后,经局长审批。按照审批结果,计划征收局制作《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并转区(分)局文书受理岗通知受托代征单位领取。


    二、终止手续


    受托代征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缴回《委托代征证书》、缴清已代征税款,并缴销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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