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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关于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

本主题由 chinadee 于 2008-6-17 12:53 移动

国税关于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管理

一、 申请

    纳税人填写《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区(分)局(宝安、龙岗为基层分局)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并附以下资料。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审核

    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对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具意见,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纳税人。

    三、核销

    纳税人必须在领取《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一个月内,持相关的红字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

    四、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管理科证明单管理岗审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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