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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关于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

本主题由 chinadee 于 2008-6-17 12:53 移动

国税关于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二、条件

    1、有专业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

    2、具备通过计算机开具发票和按月列印发票领、用、存清单的能力;

    3、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

    三、程序:纳税人申请→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管理科审批→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纳税人

    四、附报资料:

    1、纳税人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设计出的机外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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