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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程序

本主题由 chinadee 于 2008-6-17 12:54 移动

国税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程序

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于每月10日前到计划征收局征收科(宝安、龙岗基层分局征收组)“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以下纳税申报资料:
    1.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3. 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有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以上纳税申报资料各一式三份。“申报征收窗口”对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后签收,将申报数据录入电脑,在申报表上加盖“征收章”。同时将纳税申报资料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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