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关于即征即退、先征税后返还、再投资退税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分别不同情况,填写有关申请审批表,连同下列附报资料报送至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
(一)即征即退。生产销售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的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后十日内向区(分)局提交以下资料:1、《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2、申报所属期纳税申报表及其明细表(复印件);3、有关税负的计算说明;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先征税后返还。被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人办理先征税后返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返还审批表》;2、主管部门认定为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文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办理再投资退税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再投资退税申请审批表》;
2. 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
3. 获利年度查账报告;
4. 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税票复印件;
6. 再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7. 董事会决议;
8. 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9.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生产企业销售供出口货物超税负的退税。属于销售供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办理超税负退税,需提交以下资料:
1. 《销售供出口货物超缴增值税退税审批表》;
2. 《销售供出口货物超缴增值税抵减审批表》;
3. 与减免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文书受理窗口对纳税人报送来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予以核对 ,确认申请表填写完整、附报资料齐全后,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转送管理科。
二、审核
管理科、税政科、区(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依次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复审、审批,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交文书受理窗口。按照规定由市局审批的,则呈报市局批准后交文书受理窗口。
三、纳税人领取文书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凭审批结果前往计划征收局办理退税。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认定。享受退税优惠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社会福利企业需获得民政部门的认定,软件及集成电路需有科技部门的认定,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取得外经部门的批文。
(二)单独核算退税项目。生产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的纳税人应对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单独核算其销售额和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