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个体户-需要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的行业商品-私人公司需要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的行业、商品
1、经营摩托车、汽车维修、汽车营运,须经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2、经营音像制品、娱乐项目、书刊,须经区以上文化管理部门审批; 3、经营药品、医疗、药具、医疗器械、生化制品,须经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4、经营保险、典当、金银手饰,须经市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5、经营印刷,须经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6、经营职业介绍,须经市劳动管理部门审批; 7、经营各类培训及托幼,须经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8、经营广告业务,须经市工商局审批; 9、经营烟、酒,须经市烟、酒主管部门审批; 10、经营废品收购,由市贸发局审批; 11、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由市公安局、贸发局审批; 12、经营饮食业必须符合消防防火、城市环保、卫生防疫的要求; 13、经营美容美发不得有暗室、隔房及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的要求。 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开展有关项目还须提供政府前置批文,主要行业有: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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